问题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该优惠政策继续递延至2020年12月31日。那么,如何确认销售额 ?会计如何处理?
答:1. 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按季申报某季度营业额9.2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89320.39元,当季免征增值税。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1. 实现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月底(季末)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
1、企业需要在账面分开进行核算,也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会计科目需要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分类核算。否则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3、文件中所指的销售额并不包括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因此,企业销售不动产不论是否超过9万元都需要交增值税。
4、纳税人性质:仅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综合上海松江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