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闻 播 报
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企业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规定,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税务总局就烟叶税计税依据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同时,税务总局对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并重新发布,同时取消了《烟叶收购情况表》。调整后的申报表于2018年8月1日启用。
调整新税务机购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事项
为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涉及国税、地税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明确,总体制度架构没有改变,其他有关事项仍适用税总发〔2017〕103号文的规定。该调整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我省自2018年7月起推广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
为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18年7月起推广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请扣缴义务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 www.hntax.gov.cn),或登录湖南省网上税务局(http:// etax.hntax.gov.cn)下载安装,并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学习培训,及时更正、补充和完善纳税人基础信息。2018年8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需通过客户端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2018年10月1日起,网上税务局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停止使用。
修订和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精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文件精神,我省税务机关结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及《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减负提效、放管结合的原则,修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进一步下放了省、市级核准权限,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要求,国家税务局总局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改、修订。
办税日历
政 策 依 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税〔2018〕7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8.《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5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